法院对刑事案件中书证物证审查什么
刑事案件对于书证物证,应着重审查其是否为原物原件,收集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等因素,这些审查因素主要围绕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即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进行展开。
二、如何区分物证书证
区分物证书证的方式:
(相关资料图)
1.书证是记载和反映具有某种思想或者行为内容的物体,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形状、大小、规格、质量等证明案件的物体,它并不具有思想内容;
2.特定形式的书证,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和完成一定的法定手续才具有效力,否则不发生效力,而物证则没有这样的特殊要求;
3.书证一般都有制作主体,能反映制作人的思想或者主观动因,而作为物证的物体,并不具有这种特征。在特定情况下,同一物品既可以作书证,又可以作物证。以其书写的内容证明待证事实的情况下是书证,以其外部特征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情况下又是物证。
三、刑事案件的书证都包括什么
找法网提醒您,刑事案件书证有原本、副本、复制件,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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