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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10部门印发《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以下简称《意见》),提出9条措施探索电动化推广应用的“福建模式”。
《意见》提出,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对年度产能利用率达到60%及以上且产量同比增长,或产能利用率20%以上且产量同比增长50%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按汽车产能利用率比例给予单家企业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支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企业引进产业链配套企业,对于三年内新引进单家企业年配套规模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面,《意见》明确,在巩固公交车和巡游出租车电动化成果的基础上,在物流配送、环卫、工程建设、党政机关、景区港区等公共领域进一步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持续提升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占比。此外,支持有条件地市积极申报国家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城市,对获批的给予专项奖励1000万元。
同时,福建将整合省级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电动船舶监管等多个信息化应用平台,建设一体化的“电动福建”平台。进一步完善地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体系,研究建设全省统一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政府监管和追溯服务平台。
此外,福建将推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居民区充电服务模式。鼓励采用“统建统营”等方式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结合老旧小区、街区片区改造等工作,在设计及改造实施环节充分预留充电设施供电管沟,满足充电设施快速接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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